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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元璋是峻刑模式的最积极实践者,明纲常的同时,重法度,严吏治。他声称:“吾治乱世,刑不得不重”,后人简称“乱世用重典”。下面木兰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,一起来看看吧!
明初社会问题严重,朱元璋“宽”、“猛”并用,采取软硬两手。“宽”,是对黎民百姓而言,休养生息。在政治法律领域和官场上,则采取“猛”的一手——“重典治吏”。
朱元璋自幼出身贫寒,对政治贪污尤其憎恶,其对贪污腐败官员处以极其严厉的处罚。在朱元璋主政期间,大批不法贪官被处死,包括开国将领朱亮祖,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,其中甚至因为郭桓案、空印案杀死数万名官员。
由于朱元璋的吏治严厉,在明初相当长一段时间,官员腐败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。朱元璋开展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,历时之久、措施之严、手段之狠、刑罚之酷、杀人之多,为几千年封建历史所罕见。尽管朱元璋反贪决心大、力度猛、出奇招,使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,也一度取得了“阶段性的成果”,但远未达到彻底清除腐败的根本目的。
但效果明显,明朝官场“干净了一百年”。《明史·循吏传》记载,峻刑“一时守令畏法,洁己爱民,以当上指,吏治焕然丕变矣。下逮仁、宣,抚循休息,民人安乐,吏治澄清者百余年。”
一直到死,朱元璋都“以重典为整顿之术”,实施“猛烈之治”。
不过,朱元璋也不是只有严惩的一手,不是“不教而诛”;他是教育与惩办相结合的。朱元璋对官员还是很爱护的,在官员上任之前就用多种方式告诫他们要廉洁奉公。比如,他委任府、州、县长官,常常要亲自召见他们,请他们吃饭,并赏赐他们每人10两银子、6匹布,告诉他们:这些银子、布匹是给他们“养廉”的,上任以后,要善待百姓,不可刻薄他们。
关于明太祖重典治吏的有关记载
有明一代刑法大概。太祖开国之初,惩元季贪冒,重绳赃吏,揭诸司犯法者于申明亭以示戒。又命刑部,凡官吏有犯,宥罪复职,书过榜其门,使自省。不悛,论如律。累颁犯谕、戒谕、榜谕,悉象以刑,诰示天下。及十八年《大诰》成,序之曰:“诸司敢不急公而务私者,必穷搜其原而罪之。”
凡三《诰》所列凌迟、枭示、种诛者,无虑千百,弃市以下万数。贵溪儒士夏伯启叔侄断指不仕,苏州人才姚润、王谟被征不至,皆诛而籍其家。“寰中士夫不为君用”之科所由设也。其《三编》稍宽容,然所记进士监生罪名,自一犯至四犯者犹三百六十四人。
幸不死还职,率戴斩罪治事。其推原中外贪墨所起,以六曹为罪魁,郭桓为诛首。郭桓者,户部侍郎也。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、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,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,赃七百万,词连直省诸官吏,系死者数万人。核赃所寄借遍天下,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。时咸归谤御史余敏、丁廷举。
或以为言,帝乃手诏列桓等罪,而论右审刑吴庸等极刑,以厌天下心,言:“朕诏有司除奸,顾复生奸扰吾民,今后有如此者,遇赦不宥。”先是,十五年空印事发。每岁布政司、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、军需诸事,以道远,预持空印文书,遇部驳即改,以为常。
及是,帝疑有奸,大怒,论诸长吏死,佐贰榜百戍边。宁海人郑士利上书讼其冤,复杖戍之。二狱所诛杀已过当。而胡惟庸、蓝玉两狱,株连死者且四万。——节选自《明史·志第七十·刑法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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