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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钉在古代又称为“浮沤钉”,“浮沤”就是水面上的气泡的意思。像水泡一样的门钉是中国传统建筑大门上的一种特有装饰,一般在宫门、府门和庙门上。雄厚平整的实拼板门上一排排硕大的金色门钉,使得禁锢森严的大门不仅显得坚固、威严,更呈现一种煌煌的气氛,倍增建筑的壮丽之美。
在大门上装门钉,本出自构造需要。首先在本板和穿带部位钉上铁钉是为防止门板松散。其次古代城门门扇防火,为了固定涂抹门扇的泥土用的。但钉帽外露,有碍美观,古人将钉帽打成泡头状,这样,门钉兼有装饰功能。门钉纵横皆成筹,圆圆体量的凸起与厚重的门扇正相称,足以壮观瞻。
从隋唐(581-907)以来,就在大门上施用门钉了。关于门钉使用的数量,明代以前,无明文规定,到了清代,才把门钉数量和等级制度联系起来。《大清会典》载:“宫殿门庑皆崇基,上覆黄硫璃,门设金钉。”“坛庙圆丘外内垣门四,皆朱扉金钉,纵横各九。”对亲王、郡王、公侯等府第使用门钉数量有明确规定:“亲王府制,正门五间,门钉纵九横七”;“世子府制,正门五间,门钉减亲王七之二(减掉七分之二)”;“郡王、贝勒、贝子、镇国公、辅国公与世子府同”;“公门钉纵横皆七,侯以下至男递减至五五,均以铁。”平民百姓家则根本不能用门钉。
另外,《大清会典》对于大门的漆色也作了规定:皇宫和官府红漆门;富家黑漆门;平民为本色门。
从建筑的大门颜色和门钉装饰都体现等级,让今人惊叹清代的等级森严。但建筑上的等级制并非清代原创,只是封建等级制的继承和发展。
唐代对建筑的等级划分就已经极为细致,对屋架、藻井、斗拱、门、装饰等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。如《唐六典》规定,“王公以下屋舍不得重拱藻井,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,厅厦两头,门屋不得过五间五架;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,厅厦两头,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,仍通作乌头大门------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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